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 号)文件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围绕区域整体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紧抓当前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积极培育壮大我区上市后备梯队,推进各类优质企业根据自身不同发展阶段在规范运行的基础上,通过挂牌上市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工具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优做强,在更高层次上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区域经济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体意识,提升不同发展阶段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资源的协同促进,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8 家以上,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称“甬股交”)挂牌公司达到29家以上,并有一批优质企业完成规范化股改,上市和挂牌公司对产业整合与升级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对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
二、鼓励优质企业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一)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改
1.根据“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总要求,鼓励优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改,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证监局的辅导备案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因挂牌上市需要,企业在规范化股改过程中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上市辅导备案或新三板挂牌后,区财政对其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最高可按8%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在挂牌上市前三年,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前后,如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区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将优先予以支持;符合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阶段参股子基金相关条件的,由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申报;如吸纳企业核心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持股的,管委会将探索设立股权代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
1.企业首发上市成功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并募资1亿元(含)以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大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本区,或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并购等方式上市并实现回归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和“甬股交”挂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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