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区内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强化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规范运行和生态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上规模,出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增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增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节能减排增效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提高区域经济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区域功能优势开发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为载体,把节能减排增效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区节能减排增效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68吨标准煤下降到1.4吨标准煤左右,降低20%左右。“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60吨减少到50吨,化学需氧量(COD)由210吨减少到180吨。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5%以上,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以上,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100%,区内工业企业中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的企业比率达15%以上。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率提高25%。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增效各项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和优化结构。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降耗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六个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新上项目与区节能指标完成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加大淘汰规模小、效益差、占用资源(土地、厂房)多的企业,重点对东、西区部分企业进行清查,对经营绩效差的企业,责令退出厂房或关闭,腾出厂房,用于发展现代物流等特色产业。
对区内已落户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促进其上规模、出效益,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八大行业内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二)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鼓励企业发展清洁生态型、节能增效型、科技创新型产业,促进我区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强化我区重点用能单位和主要排污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将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主要排污单位,签订节能减排项目目标责任书。重点用能和排污单位要按照下达的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指标,编制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坚持节能降耗减排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和存量挖潜相结合,促进企业加快实施产业结构优化,上规模、增效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快实施信息化带动产业化项目,向现代化管理、集约化管理要效益。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的第三产业,特别是把发展新型现代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用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
(四)完善促进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降耗、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新机制推广及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凡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征水利基金,取消有关补贴待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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