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端科技创业团队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工业科技合作局 财政局
2014年4月24日
高端科技创业团队项目扶持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吸引高端科技创业团队创业投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2﹞62号)精神,为促进宁波保税区高端科技创业团队(以下称“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发展,规范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使用,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工业科技合作局(以下称“工科局”) 负责对获得项目扶持资金的创业团队进行跟踪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每年进行项目进度评估。区财政局负责创业团队项目扶持资金的设立、拨付,并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扶持
第三条 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后,按评审结果A、B、C三类分别给予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共分三期到位,分别为总扶持资金的50%、30%和20%。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测试、科技合作与交流、劳务、专家咨询,应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经费申请
第五条 经项目评审通过的创业团队,须在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公司设立登记,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经申请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团队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在申请首期扶持资金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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