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关于加快宁波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9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区域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保税政〔2011〕14号)等精神,加快我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优秀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落户
对于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开发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自工商注册起两年内,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经商务部认定的外包执行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按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扶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创业
对入驻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设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250平方米以内开发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孵化期(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研发设备投入超过20万元的,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三、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综合素质提升
(一)企业认定奖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新取得软件企业资质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服务外包企业,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中正常开展合同备案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被新列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资质认证奖励。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ISO9001等相关资质认证和维护、升级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奖励。
四、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
(一)对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件。
(二)对企业研发符合市软件产业导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项目,列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后,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五、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一)上规模奖励。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规模奖励”的,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奖励。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经商务部认定的外包执行额达到1000-3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执行额达到3000-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奖励;执行额达到5000万-1亿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执行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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