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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庐山花园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庐山花园人才住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410月15

  

宁波保税区庐山花园人才住房销售

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住房销售原则

  人才住房销售应遵循“企业申购、人才入住、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申购对象的资格与条件

  (一)申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保税区企业(单位或机构,下同),具体资格与条件如下:

  1.必须在保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在保税区依法纳税;

  2.企业内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包括其他不在《宁波保税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保障之列的人才),且该人才在宁波市六区及保税区无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

  3.购买人才住房前1年,企业实缴税金在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新兴产业企业实缴税金在20万元以上,注册不足1年的,注册资本可放宽至100万元以上。

  (二)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特殊贡献企业可优先申购。

  (三)因情况特殊,有特别贡献的人才,在宁波市区无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个人申请、企业同意、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可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购。

  三、销售价格

  (一)根据周边住宅价格确定市场基准价,2014年为每平方米6800元。符合前述资格条件的购房对象可按均价6080/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每套住房价格根据楼层、朝向等进行浮动,实行一房一价。

  (二)地下停车位与住房分开出售,基准价5万元/个,每套房子最多可购买一个车位。

  四、申购程序

  (一)申请。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宁波保税区庐山花园人才住房申请购买表》,并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投资开发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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