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制度。投资强度系数按《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土资发[2003]93号)规定指标上浮0.2,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规定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经区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联合审定后,优先供地,对早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
二、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的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其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
三、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投资额小于300万美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采用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四、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必须推行多层厂房;因生产工艺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须报经区国土、规划、经贸等部门联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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