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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倒逼机制、政府提高资源利用科学化水平的工作机制,形成退低进高(“四换三名”,即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培育名企、名品、名家)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把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发展的动力从依赖物质资源要素拉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根据《嘉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嘉政发〔2013〕83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湖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园区“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和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等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转型升级推进行动”,围绕工业强区建设这一主线,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摆脱传统的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获得增长的路径依赖,树立依靠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实现高质量的增长、有效益的速度、绿色安全可持续的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评价结果与退低进高挂钩。通过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增强政府推进退低进高(“四换三名”)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评价结果与政策享受挂钩。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差别化执行等手段,进一步明确政策和要素资源支持的重点对象,实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
(三)评价结果与行业整治挂钩。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行业,并分步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
(四)评价结果与引导创新挂钩。鼓励政府和企业转变对资源要素的供给和利用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向产业两端、微笑曲线两端要质量、要效益,加大产业两端、微笑曲线两端的投入力度和在投资中的比重,促进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集中。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工业企业分两类:一是全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二是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租用厂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算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占15%,亩均税收占4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80%,单位电耗税收占20%。
对企业评价均取近三年平均数。
2.指标基准值(供2013~2015年使用,以后年度基准值另行公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8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8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5万元,每吨COD工业增加值7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7万元。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单位电耗税收1.5万元/万度。
3.计算公式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COD排放指标企业确无工业废水排放的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