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出让是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是我国基本的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出让尤其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地出让工作,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一)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
1. 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区国土分局应当将经批准的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各类土地出让要规模适度、有序推出,防止出现土地闲置、低效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2. 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区国土分局应会同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规定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成立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协调解决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中有关事项。根据市政府委托权限,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依法履行土地出让被委托的管理职责。
(二)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
1. 实行土地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土地出让公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省的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实行宗地出让。区国土分局是土地出让公告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内土地出让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违规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责任,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禁止违规设定竞买条件。在出让土地时,土地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统一编制的规范文本,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或单一)竞买人设定有失公平、公正的前置条件。
公告发布后,不得在竞买须知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加设排他性条件。
3.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拟出让土地必须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涉及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出让宗地外围达到通水、通电、通路等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
(三)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
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除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外,必须在市、区国土资源局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通过部门网站、项目施工现场等公布各类土地出让情况,包括中标或竞得人、位置、土地面积、成交地价(楼面地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开竣工期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土地出让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