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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136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事业,进一步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特制定《嘉兴市南湖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南湖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事业,推动我区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兼职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发掘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升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综合实力。现依据浙江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1.注册资格代表南湖区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2.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锦赛、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体育大会、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单项锦标赛、嘉兴市市民运动会(以县市区组队)和列入区年度计划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列入区年度计划的群众性体育竞赛,以及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向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少体校及其他高水平运动队输送人才的教练员。

  

 

第二章竞赛奖励

  

  第三条 运动员奖励标准

  1.获得奥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0000元、100000元、50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2000元计奖。

  2.获得世界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60000元、40000元、30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1000元计奖。

  3.获得亚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20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800元计奖。

  4.获得亚洲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500元计奖。

  5.获得全国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500元计奖。

  6.获得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300元计奖。

  7.获得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体育大会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50元计奖。

  8.获得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每分40元计奖。

  9.获得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市民运动会(以县市区组队)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每分30元计奖。

  10. 获得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以县市区组队)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每分20元计奖。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比赛名次分,以浙江省体育局公布计入我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分值为准。

  第四条教练员奖励标准

  1.教练员奖励对象为嘉兴市少体校教练员和从事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的教练员。

  2.对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3.对参加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体育大会单项前三名的带训教练员,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录取名次每分100元计奖。

  4.获得浙江省单项锦标赛前八名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60元计奖。

  5.获得嘉兴市运动会单项前八名(以县市区组队)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60元计奖。

  6.获得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以县市区组队)单项前八名的带训教练员,按录取名次每分40元计奖。

  7.在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体育大会、浙江省锦标赛、嘉兴市运动会、嘉兴市常规年度比赛获奖运动员由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学校教练员启蒙训练并输送到市少体校的按教练员奖励标准1:1发放。

  第五条集体项目、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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