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科技城管委会,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南湖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南湖”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中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就我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体系,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社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在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和职能作用发挥上实现新突破,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参谋。加快建立和完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管委会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应于今年底前完成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确认,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在已经建立的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工作平台和载体,丰富服务内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发挥法律顾问在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室)建设上的作用,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深度上求成效,实现从“组织覆盖”到“工作覆盖”,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范畴。
(三)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积极培育企业法律顾问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国有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自今年起,全区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力争年增8%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建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至今年底达50%以上,至2017年达到80%。积极探索商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落实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签订的《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努力推动本地及异地商会法律顾问的聘请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选聘、确认工作。
三、法律顾问的设置
(一)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法制办负责公开选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技城管委会有公职律师的,可由其兼任法律顾问。无公职律师的,应选聘1至4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指定法制机构或指定专人履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有公职律师的,可由其兼任法律顾问。无公职律师的,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选聘1-2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指定法制机构或专人履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每个村(社区)每年2500元的标准,由区司法局选聘执业律师为全区所有村、社区分别配备法律顾问。
(四)企业法律顾问。区级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选聘1至2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由区国资局统筹选聘。建议规模以上企业设置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选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没有条件设置专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应选聘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
(一)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精通法律、政策,具有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经验和企业法律事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3.熟悉社情民意,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涉法纠纷的能力;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职责
1.为聘任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