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 2019年6月底,按浙江省统一布置,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管理体系,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首善之区”。
三、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分阶段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利用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一般项目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在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企业自主选择通过审批或告知承诺办理各类事项,对实施告知承诺的,有关部门依承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专家支撑、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并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进行设计方案联审,联审通过并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条件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可与设计方案审查并联评审。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施工图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4.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制定“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制定联合验收计算规则和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核实。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5.全面推行工程审批项目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等五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按“标准地”制度出让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二)精简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