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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82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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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助推服务提速,提高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效率,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区排污权交易工作,决定对《南湖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南政办发〔2015〕15号)进行补充完善,规定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新增排污权拍卖的管理

  (一)排污权拍卖流程

  1.具备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审核表、环评报告报批稿等相关资料的排污单位,凡符合《拍卖法》和环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到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竞买报名。

  2.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对报名的竞买人进行登记和审查。

  同一品种排污权如有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买受人。

  同一品种排污权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出价不低于市场交易价的确定为买受人。

  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委托专业拍卖机构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3.排污权买受人在收到《排污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排污权拍卖方式、拍卖底价和市场交易价

  1.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2.拍卖底价:政府基准价。买受人按照排污权使用的有效期限(按月)进行交易。

  3.市场交易价:由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前三次的拍卖折算成5年加权平均价。买受人按照排污权使用的有效期限(按月)进行交易。

  (三)未竞得的竞买人,可连续参加下一次排污权拍卖。

  (四)竞买人只能竞买在其核定范围内排污权品种的单价,数量由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按核定量确定。超出核定范围的竞买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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