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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32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省人大2016年3月31日批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37号)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两美”南湖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2016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手段,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定目标。

  1. 扎实推进秸秆还田,促进肥料化利用。推广选用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收割时进行切碎并均匀抛撒后用拖拉机犁头翻耕并拖带滚刀碎泥,把切碎的秸秆全部翻耕入土。

  2. 大力开展秸秆收贮发电,推进能源化利用。一是继续以新嘉爱斯热电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依托,以金果秸秆收集体系为支撑,收购剩量秸秆用于发电,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二是积极鼓励区内生物质燃料企业参与秸秆能源化利用,通过机械设备将秸秆和木屑等压缩为成型燃料块、燃料棒。

  3.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多元利用。通过氨化、青贮、微贮等处理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马铃薯等生产,形成“秸秆—食用菌—菌渣—有机肥”、“秸秆—马铃薯—有机肥”的循环模式,发展以秸秆作为生产育秧基质等新兴利用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巩固收集组织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的产销合作关系,健全利益联接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利用产业链。各镇(七星街道)、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好辖区内农户与收集组织的对接,协调做好辖区内秸秆收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秸秆收集利用机械化水平

  推广秸秆收集利用机械化技术是确保秸秆按时收集与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田间机械方面,推广原有收割机上加装、改装秸秆切碎装置,实现一机多用;推广与原有拖拉机配套的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翻转犁、开沟机等常规秸秆还田机械。收集机械方面,鼓励各主体购置各种类型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及秸秆粉碎、揉丝机、裹草打包机等机械,实现收割、打包机械化,提高秸秆收集效率。

  (四)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处力度

  1. 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根据省市要求,全区境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向社会公告。一是建立镇(七星街道)、村(社区)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对镇(七星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建立镇(七星街道)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其中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大桥镇保证金为10万元,七星街道保证金为6万元。各镇、七星街道于每年4月底前,把保证金分别缴至区财政局。未完成责任状任务的,到年底没收保证金;完成责任状任务的,区财政最高按1:1比例配套奖励镇、七星街道。三是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村(社区)、种植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一律取消该农业生产主体的当地涉农政策补贴。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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