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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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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市场运行中的行政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还未全面落实,一些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和自律机制不够完善,影响行政的公正和效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影响执政为民方针的落实,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八八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平安浙江”的加快建设,影响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适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和依法治国进程的紧迫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对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要结合浙江实际,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工作要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切实解决体制和制度、执法和监督、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努力,到2008年,《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省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纲要》为依据,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遵循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管理法规或规章,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还应当听取相关的法律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立的政府工作“三项基本准则”,及时修订和制定本级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政府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要抓紧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任。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行政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要按照“公开为基本、保密为例外”的原则,抓紧制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级政府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投资管理体制新格局,依法规范政府的投资管理行为,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抓紧制定《浙江省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社会投资,实行“法定准入”原则,无法律、法规禁止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要抓紧颁布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信用制度,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组织,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公共财政收支,是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要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重点清理涉农、涉企负担收费,依法加大对彩票资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和变相返还等公共财政纪律,行政经费包括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不得自筹和变相自筹。开展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5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

    依法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是缓解社会矛盾、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摆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和住房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使各类劳动纠纷在法定渠道上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制订和修订省本级总体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市县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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