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要求,结合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和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需要,决定开展2014年社会消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3日、4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3日上午主要授课内容录像、报道、动员;消防安全管理。下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4日上午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自动消防设施常识。下午灭火演练、考试。
二、培训地点
解放街道办事处(东升东路199号)老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依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单位人员应纳入此次培训的范围:
1、辖区范围内通过开业检查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6、除上述外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以及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四、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