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5年南湖区新兴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责任分解
一、着力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声势,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1.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法治信仰教育。
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抓好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公民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法治宣传一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推动法治信仰、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的牢固树立。(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和“我读宪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党政办宣传、法宣办)
2.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全面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南湖区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广泛开展与“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三改一拆”、创建无违建区、“两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市化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及时抓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预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依法信访、互联网管理、公共安全、反恐怖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就学就业、医疗交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二、着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实效
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宪法法律学习,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学习。(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法宣办)
健全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党政办、法宣办)
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一般单位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学时。(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党政办、法宣办)
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
发挥中小学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落全面实现中学每学期法治教育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目标。(责任部门:文体站)
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第五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文体站,责任部门:团工委、关工委、法宣办)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将中小学生参与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课时,统一组织实施。(牵头部门:文体站,责任部门:团工委、关工委、法宣办)
强化对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综治办、团工委、关工委、文体站、派出所、司法所、新居民事务所)
培育一批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外实践基地,做好“新二代”法治德育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体验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遵法用法守法。(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团工委、关工委、文体站、派出所、司法所、新居民事务所)
5.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学法用法
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结合管理服务职能,采取集中培训、举办研讨会、专题辅导、法治课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规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牵头部门:经济办,责任部门:经济办、社区办、劳动保障、工会、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新居民管理服务网络,以“建筑工地法制学校”等为载体,加强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新居民事务所,责任部门:经济办、社区办、工会、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善进一步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经济办、新居民事务所,责任部门:法宣办)
三、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6.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30周年纪念活动
结合全民法治宣传教育30周年,继续深化“法律八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校园行、社区行、企业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各“法律八进”活动牵头单位,要根据每一“进”的要求,结合部门自身实际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项目活动;其他责任单位也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配合、参与到活动中去,以实现活动效果的最大化。(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经济办、文体站、社区办、司法所、妇工委、市场监管所)
按照《南湖区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进一步理顺法宣办与街道其他部门在基本法与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强化行业部门专业法宣传实施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法宣办,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社区)
7.加强法治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