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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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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及辖区单位:

根据《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26号)、《关于印发优化整合镇(街道)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14)、《关于明确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南卫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及辖区单位卫生计生工作,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情况

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挂“新兴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原承担的对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由新成立的“新兴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科”更名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机构设置不变。

二、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配备和职责

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下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至少配备3人,分别从事妇保、儿保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常见病防治;

(2)、产后、术后访视,避孕节育指导;

(3)、药具发放与随访,孕情消失倒查;

(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动员、检查结果评估建议告知、孕产育信息录入;

(5)、病残儿家系调查;

(6)、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政策告知及服务;

(7)、报送各类技术服务相关报表;

(8)、指导社区建立分类信息落实服务;

(9)、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咨询、指导、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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