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党总支(支部)、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实践,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形成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经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志愿者”、“十佳道德模范”、“十佳窗口服务明星”、“十佳孝子女”(媳、婿)等“运河右岸好榜样”评选活动。现将评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十佳文明家庭”: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类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无各类违法乱纪行为;
2、男女平等、共同发展。家庭成员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尊重妇女、爱护妇女,无家庭暴力现象;
3、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诚实守信,能够立足本职,在岗位上有突出成绩,作出较大贡献;
4、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之间互爱互助,邻里之间和睦互助,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带头践行“邻里文化五相处”。
5、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环境良好,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6、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勤俭持家,环保意识强。
“十佳道德模范”:
1、宣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恪守基本道德规范;
2、明确是非、明辩善恶、美丑,敢于与不良社会风气作各种形式的斗争,恪守基本道德规范;
3、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勤勉奋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业奉献;
4、关心社区,积极参与各项公益建设和公益活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十佳文明志愿者”: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宗旨,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智能、体能和技能,积极参与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
2、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老助残、帮困助学、文明出行大劝导等志愿者服务行动中,得到周围群众的肯定和表扬;
3、在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街道成果巩固过程中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
4、积极参与各项重大社会活动,有效提供志愿者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