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洞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一致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按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基础,从实际出发,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承诺、志愿服务等工作,根据不同类型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提出切合本单位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评议标准。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各项建设作出贡献。
3、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坚决执行党的各项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与党员先锋指数年末考评有机结合。要坚持“党内、党外、社区”立体评议制度,细化评议方案,量化评议标准,评议档次一般可分为优秀、比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党员是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敬业爱岗,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合格党员是指: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能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附件一)所列内容之一。比较优秀党员是指:各方面的表现介于优秀与合格党员之间,相对于合格党员比较优秀,但与优秀党员比尚有差距。基本合格党员是指: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其表现要比不合格党员好,但与合格党员比有差距。评议步骤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在评议前,党组织要对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要找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然后确定学习教育的重点和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党员讨论的基础上,细化评议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使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2、学习教育阶段。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集中一定的时间,采取不同的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还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文件、规定,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强化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3、自我评价阶段。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每个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党的宗旨,检查自己的理想信念牢不牢;对照党的组织原则,检查自己的党性观念强不强;对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检查自己履行义务好不好;对照先进典型,检查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不大。在此基础上,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对自己是否合格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会上进行自我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