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3年以来,我区以嘉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文化投入,强化创建责任,落实文化惠民,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然而,在新的形势下,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与嘉兴市提出的构建具有嘉兴特色、东部地区示范、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6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湖区实际,现就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南湖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
对照《嘉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更有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南湖区文化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努力实现城乡均等、区域均等、人群均等。进一步提升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文化走亲等文化惠民水平。根据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文化馆总分馆制,构建以区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家园)为支馆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文化馆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推进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资源整合,建立农家书屋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纸质资源的通借通还和数字资源的共享共用,切实解决农家书屋资源少、更新慢等问题。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互动共享。同时,提升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公共文化场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不断丰富和完善面向新生代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整合利用闲置学校和农村、社区等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区文化馆、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档升级,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不同形式提升硬件、完善功能,建筑面积、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规定标准,以创建浙江省文化强镇(街道)、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为抓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以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利用工青妇、残疾人文体基地及其他各类文化设施、场地和活动资源,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文化专职管理员培训,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把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送进文化礼堂和文化家园。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合理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设置。同时,按照“建、管、用”并重的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运营高效。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并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加强管理和扶持,推进群众性文化团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群众性文艺团队发展成为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文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认真总结区文化馆“文化下派员”劳务购买机制试点经验,探索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劳务购买机制,开展绩效评估。重视发现和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继承人和社会文化人才,完善乡土文化人才建设机制。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健全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文化志愿者“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