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南湖区《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我街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执行,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解放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14〕29号)、《2014年南湖区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扎实开展“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南纪发〔2015〕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各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察对象
街道6个社区、幼儿园、卫生院(含养老助残服务中心)
二、巡察组组成
街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会同街道经济办、社区办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巡察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各巡察小组成员从街道纪委委员,街道经济办、社区办、“正风肃纪”公众监督员中抽调组成。
三、巡察内容
主要围绕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的巡察,自2015年开展巡察,特殊情况可追溯巡察。
1、学习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2、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决策部署落实的情况;
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5、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作风效能执行力建设等情况;
6、执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情况,即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制度,深化“三重一大”、“三务”公开、“三资”(重点房屋出租)管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7、单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社区共建经费、低保、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干部群众对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延伸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安排
(一)巡察时间:本次巡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在2015年10-11月份,巡察对象为航明、解放路、菜花泾社区和幼儿园4个单位;第二阶段安排在2016年4-5月份,巡察对象为虹桥、凌塘、秋泾桥社区和街道卫生院(含养老助残中心)4个单位。
(二)巡察形式:主要采用召开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财务专项审计、查阅台账资料、实地察看、明查暗访、公布联系电话和设置群众意见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一般按照“巡察准备、实地巡察、反馈意见、情况报告、督促整改、建账归档”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
(三)巡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