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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有效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科技强安和整治提升相结合,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自动化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实现“只减不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监管队伍力量明显加强,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治理体系初显成效。

  三、治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联系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确定分步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行业主管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整体合力。

  坚持分级监管原则。对重点化工企业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分级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同时要求高风险企业落实化工专家安全指导检查制度,对危险等级高、投产时间长的装置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评价。

  坚持分类治理原则。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只减不增”,通过提升发展一批、限制发展一批、风险降低一批、淘汰关停一批,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一企一策,每一家化工企业明确整治提升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DCS改造,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方案,厘清职责,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治理成效。区危化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整治企业进行验收。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危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五、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突出安全监管机制完善

  1.明确危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化工企业要求全部完成达标创建工作。条件较好的企业实现标准化提级升档,二级标准化企业数量有明显增加。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2017年底全部配备到位。在重点化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示范化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2.明确镇(街道、园区)政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重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化工企业)领导联系制度。明确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定期走访和检查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3.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明确每一个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企业的监管部门,编制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不留空白和盲区。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

  4.明确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日常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农经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园区)

  (二)突出重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1.加强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认定标准(试行)》,对重点化工企业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红、橙、黄、蓝),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红色和橙色企业为监管重点企业,要求企业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安全服务外,自行聘请社会化服务机构或化工安全专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黄色和蓝色企业依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安全服务,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在役装置风险防控,对投产6年(含)以上装置并列入“红、橙”等级的企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加强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坚持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只减不增”原则,明确整治目标,落实一企一策,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工作。通过“低小散”整治和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淘汰关停一批;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经营范围等手段,风险降低一批。重点抓好嘉兴科技城步云片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明确处于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不包括加油站)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关闭或转产,不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属于配套企业或在工业园区内之外,原则上实施关闭、转产或降低风险,列入镇(园区)“退散进集”的化工企业全部关停。鼓励其他化工企业通过改变生产原料和工艺、减小生产经营范围等手段降低安全风险。推动造纸行业水处理工艺改造,采用毒性更低的物质或危险性更低的工艺,降低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区危化治理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3.加强社会化服务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镇(街道、园区)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要求签订不少于2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不少于每月1次)。鼓励中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提请上级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予以曝光。在重点化工企业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模式,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对投保企业提供安全检查和培训教育等服务,协助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责任单位:人保嘉兴分公司、人寿嘉兴支公司、永安财险嘉兴支公司,各镇、街道、园区)

  4.加强科技强安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自动化仪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报警和连锁切断的自动化管理。加强重点化工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实现在线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园区)

  (三)突出危化其他领域管控

  1.加强安全风险排摸。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切实做到安全风险全过程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负责指导对涉及的68个行业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建立行业特点的分级管理安全风险数据库,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工作。根据排摸情况,有效推进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对挂靠和不具备相关能力的设计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的责任。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园区)

  3.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专项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载监控终端安装和使用,督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四必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危险货物。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4.加强油气管道管理。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嘉兴市天然气管网经营管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各镇、街道、园区)

  5.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产生总量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四)突出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梳理各镇(街道、园区)安监站人员的编制和职数,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各镇(街道、园区)有至少2张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化工集中区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4〕14号)和《关于规范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嘉安委办〔2013〕9号)要求,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力量。嘉兴科技城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新丰镇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年对监管人员组织不少于二次专业技能培训,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3/4的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化工专业学历班、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教育,确保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的化工企业具有化工、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各镇、街道、园区)

  2.加强治安保卫建设。各重点化工企业必须配备安保装置七件套(盾牌、警棍、头盔、钢叉、警绳、防刺背心、辣椒水),悬挂治安保卫公示栏、门卫工作人员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实施门禁管理,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严格身份识别、登记管理、安全须知教育等。加强治安保卫巡查,建立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园区)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基地,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库。加强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性培训,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特性采取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部门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根据导则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园区)

  4.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退散进集”等工作相结合,列入区中心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细化考核内容。有整治任务的科技城、湘家荡及各镇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倒排计划,合力推进,相关联系部门要发挥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指导、配合做好整治推进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环保、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园区)

  5.加强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结合本地区实际,分析、收集国内外相关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作为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中的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普及,借鉴事故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园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区危化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82838185),同时报送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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