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市、区“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嘉兴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嘉五水办[2016]2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街道2016年“五水共治”工作部署,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街道)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联系河道部门。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河道的河岸、水面保洁情况、“河长”日志。
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3个档次: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