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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关于印发会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所、各刑侦队:

现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会务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17年4月6日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会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把全局上下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工作、推动落实上来,根据区两办《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会议活动实行“无会服务周”制度的通知(试行)》(南委办发〔2017〕8 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会务办理

(一)会议审批:

以少开会为原则,除上级要求参加的会议外,分局及各部门白天工作时间召集的各类会议,由承办部门报局长审批,其余时间段由承办部门报政委审批。

(二)会议承办:

1.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警令处承办。

2.党委会、党建、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由政治处承办。

3.业务性工作会议(包括各部门系统内的工作动员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等),由各部门承办。

4.紧急会议、涉密会议按照审批局领导要求办理。

(三)会议通知:

1.会议通知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一般至少要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在“分局主页—会议通知”栏内发布,各与会部门要及时网上签收。会议通知除涉密外,要明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紧急会议的,会议承办部门要对与会部门进行电话(短信、微信)补充通知。

3.上级党政、公安机关及其他单位召开会议,需分局领导参加的,由警令处按照局领导分工通知。

4.本部门缺席会议的,该部门原定参会人员要及时请假。会议通知有联络员的,向联络员请假,由联络员统一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报告;未明确联络员的,直接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四)会务保障:

会务保障由会议承办部门、执法执纪监督中心、政治处、警令处、警务保障处按照工作职责和会议通知要求落实。

(五)会议室管理:

1.分局会议中心一、二、三、四、五号会议室及电视电话会议室由警务保障处负责日常管理;三楼302会议室由治安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七楼702会议室由刑事犯罪侦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十六楼会商室由警令处负责日常管理;

2.需要使用分局会议中心会议室的,会议承办部门要通过网上会务报备系统向警令处秘书科报备,使用其他会议室的需提前报会议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减少会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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