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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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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档案局、药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方式,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工业设计、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省档案系列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工业设计、省档案、省群众文化、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实施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自行下载或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查询证书信息(包括当年的和历年的)功能,并可对电子证书进行验核。

五、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作为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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