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
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现将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编 号 |
理 由 |
1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浙劳社厅字〔2004〕259号 |
ZJSP13-2004-0003 |
作为制定依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已废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601/1461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