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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街道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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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建设工委[2017] 80号

关于印发《建设街道宣传信息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现将《建设街道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社区、本部门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  

  附:建设街道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工作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8日

建设街道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街道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信息报送工作,做好街道亮点、重点工作的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街道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特别是信息员都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或新闻线索,尤其是亮点工作,积极宣传建设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成就。各部门、各社区每月至少向党政办提供5条有价值的信息(或信息点)。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记分制,各部门和各社区信息员报送信息,每月公布来稿和录用情况及分数。

  2、奖励标准:

  (1)区级媒体,对录用稿件、信息、稿酬和著作稿费统一按每千字30元、图片每张30元标准支付;不足千字减半计算;市级、省级、中央媒体,奖励相应加倍。

  (2)重要紧急信息需分管领导核实后报送党政办,由党政办组稿得到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重要紧急信息不计分。

  (3)凡报送的工作信息被上级领导批示奖励相应加倍。

  新闻稿

  (1)报刊

  被省级媒体采用每篇记12分,市级媒体记6分,区级媒体记4分,简讯(300字以内)对半减分。其中刊登头版按以上标准2倍记分。

  (2)电台、电视台:省级12分,市级6分,区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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