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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湖区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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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文件

南农〔2017〕35号

 

 

关于印发《南湖区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七星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13号)、市农经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7〕31号)以及区食安委《关于印发南湖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委〔2017〕2号)要求,现将《南湖区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

  2017年5月 17日

   

南湖区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13号)、市农经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7〕31号)以及区食安委《关于印发南湖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委〔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经研究,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求,坚持依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初级水产品违禁药物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以及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农资打假、初级水产品违禁药物使用等六大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以我区粮油、蔬菜、水果等种植优势作物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毒死蜱、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措施:围绕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推行高毒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三是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依法严惩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四是推进农药科学安全使用,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举办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培训班,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此项行动由林业与蚕桑站和农作物管理站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生猪养殖场和肉牛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切实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活畜进厂(场)屠宰瘦肉精自检制度。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分阶段实施养殖环节活畜“瘦肉精”集中排查行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外省调入肉牛“瘦肉精”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及时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对检查中查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和涉案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三)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以畜禽养殖特别是禽、蛋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含非法改变兽药标准、添加隐性成分、擅自改变组方、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以及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标签说明书、“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兽药产品。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检打联动,进一步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和假劣兽药饲料、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兽用原料药、人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四)生猪屠宰“扫雷”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市、区)边界等私宰易发区为重点,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猪肉销售摊点,切实保障我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范肉品品质检验行为,确保出厂生猪产品“两证两章”齐全,严防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二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清理整顿小型屠宰场(点)和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三是加强屠宰企业的整合。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推动低、小、散屠宰点的整合,进一步提升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四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的重点: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围绕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消费时节,重点打击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同时,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在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药材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案件查处。深入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擅自改变兽药组方、兽药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及时搜集案件线索,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二是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存限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三是加快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四是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此项行动由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六)初级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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