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各派出所、各刑侦队:
为进一步深化“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提高整治行动针对性及车辆守法率,根据《全市“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实施方案》《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周四为统一行动日),其中5月1日至31日、6月21日至7月10日、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查处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时间段。
二、部门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负责强化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的路面管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于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处置,维护执勤人员合法权益,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区农机部门负责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负责对交警路面查获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信息核对工作。配合交警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负责对外籍拖拉机涉牌、涉证及拼装改装等检查。
(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路面巡查,加强对自卸货车(工程车)载物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会同交警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以源头管理为基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遗漏,建立健全相应的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户籍化管理。其中,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登记。交警在路面检查中,对发现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作业而未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要督促其到农机部门备案登记。
(二)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自卸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突出整治重点,营造浓厚氛围。借助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