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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我区工伤认定效率,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开发了南湖区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并对网上申请的工伤认定启用简易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一)受伤害职工在发生事故前已参加嘉兴市本级工伤保险;
(二)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或等级明显较低;
(三) 预计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内;
(四)受伤害事实清楚;
(五)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视同工伤除外。
二、事故发生后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下列材料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一)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
(三)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为保证申请的准确有效及防止造假行为,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一)受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伤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认定的委托书;
(三)单位盖章和受伤害人签名的承诺书;
(四)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材料可以是扫描件、也可以是照片等形式。
三、流程
(一)受理。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上传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拟定初审意见。材料不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企业进行补正,在补全材料后予以受理。如不符合网上申报规定,说明理由予以退回。企业在申请材料的同时,需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二)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会对材料和事故经过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需要对部分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