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裁量基准适用提出以下要求: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等,对照裁量基准确定相应的等次和处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可以合理降低、提高处罚等次。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单独作出或者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决定,应当载明明确、可行的改正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载明具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