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南人社〔2018〕7号 |
FNHD 12-2018-0001
南湖区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和
购房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发〔2017〕96号)文件精神,现就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和购房补助发放制定实施细则。
一、补助类型
(一)一次性安家补贴
1.适用对象及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到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2万元、5万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
3.申报提交材料
(1)《南湖区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进单位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助
1.适用对象及条件
到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购房补助。补助发放期间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按50%、50%比例分两年发放。
3.申报提交材料
(1)《南湖区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及房产证、购房发票;
(7)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补助范围
注册并纳税在南湖区、符合南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上、限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企业不受规上、限上限制)。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对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持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于扶持范围。
三、申报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上述补助政策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1.上报。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盖章,报区人力社保局。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批准。
3.公示。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补助方案在中国南湖网站(网址:www.nanhu.gov.cn)产业扶持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后由区财政局发文拨款至区人力社保局。
4.拨付。申请单位统一填列“南湖区财政补助资金专用拨款凭证”, 区人力社保局将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政策衔接
按照《嘉兴市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南委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正在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继续补助。
五、附则
本政策条款所涉及到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政策与现行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18年2月20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的,适用本政策。本政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南湖区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
2.南湖区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年1月19日 |
附件1
南湖区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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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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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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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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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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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年月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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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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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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