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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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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46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配合“浙江无欠薪”行动开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文明办、省总工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17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科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家税                   浙江省地方税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8129


关于对严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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