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正文

南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FNHD04-2019-0002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南教体〔2019〕72号

南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19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到监护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各学校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就近或相对就近、分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增小区根据周边教育资源现状确定施教学校。

3.坚持零择校原则。坚决遏制择校现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编班过程学校要邀请社区代表、家长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6.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申请表,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政策类学生,填写申请表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7.规范体教融合招生工作。市、区少体校项目布点学校(体教融合试点学校),在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招收经区教体局批准的体校布点项目,能代表市、区两级少体校参加该项目体育比赛的体教融合生。招生办法由市、区两级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定,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人员选拔和技能测试。学校要明确招生条件及体教结合生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区教体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月30日至7月4日进行技能项目测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8.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般为小学40人、初中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为小学35人、初中40人,个别学校班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2周岁(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且与祖(外)父母同住或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以上)并实际居住;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4)符合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达到嘉兴市迁户标准或参加南湖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3.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集团校可在其校区间适当调剂,具体办法由学校报区教体局批准后执行。具有南湖区户籍、第一批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登记报名情况及分流意向,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和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等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4.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产权房指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单身类住宅(公寓)和商住楼等除外,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已迁入该单身类住宅且为唯一住房参照户籍统筹安排入学;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户口暂时未能迁入的住房,要符合南湖区迁户条件,并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22日或7月1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本、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若学校学额未满,凭相关房产证、户口簿、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5日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9〕42号)文件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9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新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9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19]2号),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市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④适龄儿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申请各镇公办中小学入读,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在市本级工作缴纳的社保清单、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登记信息和报名入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4.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要根据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市本级工作并居住在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

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在8月28日前报教育科备案。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

三、报名方式和招生时间

(一)报名方式。

自2019年起,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http://bmxt.zjjxedu.gov.cn)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报名,招生学校不再设置报名点接受学生“大规模”现场报名,仅在特定时段在校内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和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更正登记工作。公办学校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确认点,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本、住房产权证等到学校现场确认。

(二)民办中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入学报名。民办中小学报名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5月1日—5月10日,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名,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5月11日,民办中小学在学校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登记、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

第二批次:5月27日—5月29日,第一批次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可以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每个学生可选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

2.录取有关程序及时间

自主招生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1日前。

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公布时间:5月5日前;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名单公示时间:5月12日—15日期间;

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16日—17日期间;

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密封报备时间:5月17日前;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8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9日;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4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6日;

第二批次网络补报名时间:5月27日—29日;

第二批次报名的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6月1日—2日;

第二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时间:6月3日—4日;

第二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时间:6月5日—6日;

6月6日前,民办学校结束招生工作。

(三)公办中小学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4月1日—4月12日,凡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户籍并计划入读施教区公办学校学生、各类政策安置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入读学生、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我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其监护人应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4月12日为信息登记截止日。

2.入学报名。6月9日—6月16日,嘉兴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各类政策安置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意向公办学校报名;6月19日-6月21日,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南湖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并根据监护人产权房、新居民积分、社保年限、居住证等情况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报名。6月22日,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学校在学校内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本、监护人产权证、新居民居住证及新居民历年社保缴纳清单等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并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报名登记工作,并录入报名信息;上一年度延缓上学的适龄儿童凭原延缓证明进行现场报名。

3.录取安排

6月25日—30日,第一轮录取:公办中小学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生;

7月1日—7月5日,第二轮录取:公办中小学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人户分离”学生及政策类安置学生;

7月6日—7月10日,公办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本地新居民积分等有关政策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学生;

7月11日—7月15日,新居民学校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7月16日—7月20日,区教体局统筹录取工作;

7月25日,学校公示预录取名单;

8月1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保障措施

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教育科设立招生咨询电话(82032856;82053062),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2.各学校要关注民意、着眼大局,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明确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公开招生计划、施教区域、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信息。

3.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任何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格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根据违规情况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601/1458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