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5号)、《嘉兴市2019年实施“两退两进”工作要点》(嘉转升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推进“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行动,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南湖区2019年“两退两进”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域推进、全面清零”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前期“退散进集”、“退低进高”推进成果基础上,加大攻坚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着力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努力实现南湖区工业经济规范、集约、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腾出发展空间、提升发展后劲。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两退两进”攻坚行动重点整治提升和关停淘汰“低散乱”企业(作坊)426家以上;新(改、扩)建小微企业园7个,其中建成高质量小微企业园4个;新(改、扩)建标准厂房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2万平方米按高质量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入园发展280家以上;整治“低产田”企业57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1600亩以上,其中单位面积超过10亩、“两高一低”等腾退占比40%以上;僵尸企业处置5家。
三、范围对象
(一)对全区工业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集聚点,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实施腾退整治、关停淘汰或异地转移,具备条件的予以提升入园。
(二)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嘉兴科技城2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并实现出清。
(三)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腾退整治范围,具备条件的可予以入园提升或原地改造提升,原地改造提升的企业需由各镇(街道、园区)初审后报区“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主要是:
1.企业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及以上D类的工业企业;
2.未经项目联审,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厂房闲置面积,年亩均产值未达到250万元、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2万元的“低散乱”企业(作坊);
3.位于城市存量厂区的“低散乱”企业(作坊);
4.“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
5.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法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6.列入化工、印染等行业专项整治,需关停淘汰的。
四、重点任务
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要求,发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突出重点、加速攻坚,实现“两退两进”扩面升级,确保2019年“两退两进”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一)全面开展“低产田”整治提升。根据《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完成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嘉兴科技城2万元以下)、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及以上D类工业企业的整治出清行动;强化占地1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的整治提升行动。2019年下半年,启动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嘉兴科技城5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整治工作,并完成整治任务的50%以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发挥企业综合评价导向作用,加快园区内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及以上D类企业,支持同行业A、B类企业兼并重组,否则予以关停淘汰;对连续两年以上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提档升级;对出租企业综合评价为A类或B类,但亩均效益低下或停产半年以上的承租企业要予以清退。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年度“低产田”提升改造行动计划,明确整治对象、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和整治提升方向,建立“一企一档”,实施“一企一策”,形成整治台账,确保完成年度“低产田”整治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区经信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
(二)坚决实施重点行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化工、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出台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和危化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突出整治重点,坚决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压力大、低端产能过剩、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后企业。各镇(街道、园区)要以化工、印染行业专项整治为抓手,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打好整治行动组合拳。(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持续开展“厂中厂”整治行动。为适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去年“厂中厂”租赁企业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厂中厂”整治提质提升行动,以查无证、纠违规、重提升、强监管、严规章为主要手段,加大关停淘汰力度,一方面切实规范出租企业出租行为,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促进现有出租厂房的安全提升、管理提升、环境提升,进一步为承接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租赁小微企业腾出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