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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办事指南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一、 慢性病门诊包括哪些病种?

目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二、 慢性病门诊享受人群有哪些?

确诊为医保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的慢性病,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签约并已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 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在定点医药机构针对性配药发生的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保障范围。

慢性病针对性用药范围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确定,并出具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慢性病针对性药品可由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供应,也可由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参照特殊药品登记备案销售。

四、 慢性病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如何产生?

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每镇(街道)不超过2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能满足慢性病用药需求;3、有特殊药品登记备案既往销售经验。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名单附后)。

五、 慢性病门诊备案流程如何?

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条件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通过签约家庭医生进行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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