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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文体〔2015〕63号
关于下发《南湖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南湖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3月12日
南湖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嘉兴市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嘉政办发〔2014〕120号)要求精神,依照《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就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坚持以幼儿为本、服务群众为宗旨,坚持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努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巩固提升我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辖区内户籍幼儿入园100%,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比例以及适龄幼儿入园的比例,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应根据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幼儿园扩班需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请报告报送区教文体局。
2.坚持规范招生、就近入园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优先保证小区内住户幼儿的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部门办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本系统幼儿入园需求情况下,必须面向社会招生。认真落实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的入园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3.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各幼儿园根据本区域生源情况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公告、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
小班: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至期间出生。
托班:在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经我局批准方可举办招收年满2周岁幼儿的托班。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教学前〔2014〕62号)规定的班额标准。
(三)报名登记时间:
1.公益性幼儿园
第一批:年4月16日-18日(周四至周六),摇号为4月19下午(周日)
第二批:年4月20日-(周一至周六)
2.民办非公益性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优先考虑南湖区户籍的幼儿,预报名时间月16日起。
(四)预报名登记地点:
各幼儿园,详见《2015年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实际和往年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在月10日前报区教文体局教育科备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应依据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提前在园公告栏或网站向社会公布办学类型、现定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人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三)预报名登记。
1.第一批:
(1)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保证小区内住户的幼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应满足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幼儿(另有空额吸纳本镇(街道)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2)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政策类幼儿;
(3)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符合第一批条件的幼儿,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卡、幼儿出生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幼儿园预报名登记。
2.第二批:
(1)未录取第一批幼儿;
(2)新生户籍非南湖区户籍但新生父母有南湖区产权房;
除上述外,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可进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借读登记。
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规
定日期内到幼儿园预报名登记,须持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卡、幼儿出生证,非南湖区户籍还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房产证等;
新居民幼儿需提供(1)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簿;(2)新居民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3)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5)南湖区租房合同。同等条件下按居住和办理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 同一幼儿只能到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能在其他幼儿园重复登记,如有重复报名登记的,均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预报名登记时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原件由幼儿园留存,录取后退还;凡不录取的,由家长凭身份证领回所交证件的复印件和“预防接种证”原件。报名先后及报名号与新生录取无关。
(四)招生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