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南湖区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城乡基层文化阵地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文化设施建管用水平,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基层文化阵地的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基层文化阵地,是指由镇(街道)、村(社区)或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达到建设标准且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镇(街道)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
第三条 基层文化阵地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城乡居民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把基层文化阵地建成城乡居民群众求知、求乐、求健、求美的精神家园。
第四条 镇、街道文化阵地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村、社区文化阵地分别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施管理。
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管理与经费
第五条 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组织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阵地的领导,研究制订基层文化阵地管理的办法、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良好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制。
第六条 区财政、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应当将基层文化阵地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镇(街道)财政对文体活动经费可按本镇(街道)人口总数人均不少于6元的标准安排,其中不少于人均1元奖励和补助村(社区)文化阵地活动。村(社区)文体活动经费可按常住人口总数人均不少于3元的标准安排。在确保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应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扩大投入渠道,充实文化阵地活动经费。
第七条 基层文化阵地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使用与服务
第八条 基层文化阵地要充分利用多功能活动室(教育培训室)、文体娱乐室、培训排练室、图书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展示展览室、健身场地(球场、健身路径等)、宣传廊(橱窗)、广播室以及成人学校、社区教育学校等设施和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居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有序开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文化阵地从事封建迷信、赌博等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设施及大中型活动的安全、消防工作。
第九条 基层文化阵地应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新居民文化等文化活动。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要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文体活动分别达到15次和8次以上,镇(街道)做到月月有广场活动,村(社区)天天有文体活动,并确保每个村全年电影放映不少于1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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