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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文件 |
南农〔2017〕46号 |
关于印发2017年南湖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七星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52号)和市局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2017南湖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南湖区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农业厅《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局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代宰”行为规范和污染排放治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稳步推进屠宰企业减量提质工作。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继续鼓励有能力的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建立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屠宰企业,提升屠宰行业的规范化生产水平。
(二)规范屠宰生产活动。积极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等要求,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根据《剿灭劣Ⅴ类水——农业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17〕4号)部署,加强屠宰废弃物隐患排查,严防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等行为发生。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并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查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骗取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屠宰病死猪、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时间长,任务重,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明确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将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经济局的安排部署,把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作为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联合稽查队的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落实《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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