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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区系统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和精准帮扶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困难职工进行重新调查摸底,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所在单位符合法定年龄的困难在职职工群体。

  二、困难职工标准

  (一)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范围: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96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1194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的条件。

  3、意外致困户:(1)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2388元)的家庭,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2)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2388元)的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96元。

  (二)省、市级、区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2388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796-1194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194元),且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820元)的职工家庭属于市级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88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796-1194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194元),且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820元)的职工家庭属于市级困难职工家庭。

  3、对档案符合市级及以上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申报成功的的职工家庭列入区级困难职工家庭。

  (三)不符合困难职工申报的情形:

  凡拥有以下情形的,不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条件:(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5)有连续2年可以工作但不参加工作家庭成员的。

  三、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申报程序分为六步: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南湖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见附件1)。

  2、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对所属单位已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进行逐户走访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

  3、基层工会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在厂区(宿舍区)等地至少公示5日。公示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见附件2)

  4、镇街级工会初审把关。基层工会将相关材料初审盖章后,由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区系统工会进行再次审核、盖章。

  5、报送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区系统工会将材料和表格报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6、困难职工的确认。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对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困难职工家庭上报市总工会,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

  四、救助形式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采取银行卡(存折、存单)结算方式发放帮扶资金。具体救助金额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决定。

  特殊情况下发放现金的,由受助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领取帮扶资金时,应当进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先于核对身份,受助人签名栏签实际领款人姓名,加注与受助人关系和联系电话(受助人本人除外);由所在单位人员代领时,受助人签名栏签实际领款人姓名,加注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留存实际领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工服务中心提交有受助人签名的回单证明。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工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中的一件大事。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工作站(点),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本地困难职工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2、掌握标准,严格杷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申报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全部摸清上报,建立入户走访的台帐。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总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职工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3、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各级工会要将新增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到上级工会。对已脱困、去世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要及时注销;对已调整工作单位的职工及时转移到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工会。

  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南湖区困难职工申报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南湖区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4)、公示书面材料(见附件2)、建档困难职工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于11月10前上报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总工会。

  联系人:毛云嘉、韩朱东,联系电话:83637670,83637308;传真:82090322。

  附件:1.证明材料明细

  2.公示样表

  3.南湖区困难职工申报家庭情况调查表

  4.南湖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5.建档困难职工汇总表

南湖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

证明材料明细

(复印件、扫描件均可)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与银行卡复印在一张上);

  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工资条复印件为主);

  5、申报人与家庭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7、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整月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明材料;);

  8、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

  9、南湖区困难职工申报家庭情况调查表;

  10、建档困难职工名单汇总表。


 

附件2:

公    示

  本单位共______户家庭已提出困难职工救助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本企业(社区)工会受管理审批单位委托,现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单   位

致困原因

 

 

 

 

 

 

 

 

 

 

 

 

 

 

 

 

 

 

 

 

 

 

 

 

 

 

 

 

 

 

  公示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职工群众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社区)工会反映,也可向镇(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反映。

    单位工会电话:

    XX镇(街道)总工会电话:

  XXX单位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3:

南湖区困难职工申报家庭情况调查表

姓名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人数

 

家庭可支配收入

 

投资性净资产

 

储蓄资产

 

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建筑面积

 

是否拥有商业店铺

是()否()

是否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是()否()

是否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是()否()

子女是否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是()否()

  备注

是否部分“√”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情况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申报职工户籍所在地)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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