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民主监督员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14〕18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协有组织地在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和促进部门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推进民生实事工程,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员派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充分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民主监督是政协有组织的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受委派的民主监督员要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尽职尽责,不负重托。
1.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受派部门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受派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经常与受派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受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和行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批评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区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促进受派部门的工作。
2.工作形式:应邀参加受派部门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有组织地开展调研和视察,或持委员视察证开展无陪同视察,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对调查了解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与受派部门交流,并就问题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促进整改。
3.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受派部门协商,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活动的要求,制定出全年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监督员开展活动,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与动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监督工作实效。在参与受派部门相关会议和活动的过程中,要尊重受派部门的工作安排,主动参加,充分准备,积极发表意见,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民主监督
1.规范委派程序。区政协定期组织召开受派部门的负责人座谈会,协商民主监督员的相关工作。召开民主监督员会议,颁发聘书;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民主监督员派聘时间以届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