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关于建立南湖区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经济体制改革,整合和提升我区现有要素交易平台,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整合资源,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构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等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廉洁。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将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职能分离,监管机构与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
(二)资源整合。分步取消各镇、街道、园区招投标平台,分步承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放的招投标权限,建立区级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以利于资源整合和交易活动的规范运作。
(三)依法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职能。
(二)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简称公管办),区行政审批局增挂公管办牌子,增设招投标管理科,履行“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管理、现场秩序维护管理等制度;
2、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招投标活动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的招投标交易等项目进行审查;
4、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5、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7、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