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投资项目“企业作承诺”操作办法(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南湖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精神,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承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实施范围
南湖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实施内容
属南湖区审批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三、实施工作流程
(一)承诺申请
对开展承诺制的事项,由南湖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咨询台、自助样表区、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告知企业开展承诺制条件并为企业提供承诺书范本,企业结合实际选择采取承诺的事项通过“一窗受理”向对应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1. 项目赋码。对符合承诺制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在通过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评审以后,企业根据联审纪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jxnh.zjzwfw.gov.cn/)申请项目赋码。
2.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后,凭土地出让合同到南湖区规划分局(南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订相应承诺书。
3. 节能审查。按照高耗能行业和一般行业实施分类管理。除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含印染、定型等后整理、纺纱、织造等工序)、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及数据中心项目以外,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原其他项目,实施能评承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直接向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提出能评备案申请。
4.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科技城(大桥)、新丰、余新、南湖新区(东栅)和湘家荡区域(七星)辖区内,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0万立方米以下且不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直接向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提出水土保持审批承诺备案申请,其余区域、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