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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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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HD04-2018-0001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件

南教文体〔2018〕66号

关于下发《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4月23日

南湖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照《关于做好市本级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36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切实保障南湖区适龄幼儿入园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普惠发展,拓展资源,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积极保障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率,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减免费用工作。

(二)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辖区内适龄的户籍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保教条件和区域生源数等因素,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实施意见,采用“同步预报、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教学前〔2014〕62号)规定的班额标准。由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教文体局批准。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至少提前两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以及报名所需材料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月27日前报区教文体局教育科备案。

2.预报名登记。预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5月19日—21日(周六至周一);第二批5月22日下午—5月26日(周二至周六);第三批5月27日-31日止(周日至周四)。

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儿童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具体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提倡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法,提供多种报名方式。避免因报名时间过度集中出现拥挤等问题。一名幼儿只能到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能在其他幼儿园重复登记,如有重复报名登记的,均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

第一批:(1)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保证小区内住户(适龄幼儿的监护人房户一致)幼儿的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部门办的幼儿园需保证满足本单位、本系统幼儿入园需求;(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现役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申请应于5月5日前完成,逾期视自动放弃处理。(3)各幼儿园招收本街道(镇)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借读登记。具体条件为:(1)提供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簿;(2)其父母在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范围内办理的一年以上居住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预防接种卡;(4)南湖区(不包括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租房合同。外籍、非大陆籍幼儿参考条件执行。

3.分批次录取。

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5月22日前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自拟方案。采用摇号方式,时间统一为5月22上午(周二)。

第二批(5月26日前完成)。优先录取符合“本街道(镇)户籍”条件的幼儿;其次录取符合“南湖区户籍”条件的幼儿;第三录取非南湖区户籍但新生父母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5月31日前完成)。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

4.公布录取名单(6月1日前完成)。各幼儿园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应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挖潜扩容、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力度。区教文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幼儿园应建立由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招生监督小组。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18年南湖区各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人数

2.2018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3.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4.嘉兴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附件1

2018年南湖区各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人数

     年龄

      

人数

单位

  

备注

2014.9.1-2015.8.31

(单位:人)


凤桥镇

369


余新镇

350


新丰镇

348


嘉兴科技城(大桥镇)

455


七星街道

205


新嘉街道

390


新兴街道

314


建设街道

297


解放街道

173


南湖街道

645


东栅街道

1141


总计

4687


附件2

2018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属地

 

类别

等级

小班招生(班)

备注

1

新兴

街道

第一幼儿园(城南园)

公益性

省一级

2


2

万舟幼教集团文昌园区

公益性

省一级

3


3

河西幼儿园

公益性

省一级

4


4

河西幼儿园松鹤里分园

公益性

省一级

1


5

嘉兴庆安秀城幼儿园

非公益性

省二级

4


6

庆安小剑桥幼儿园

非公益性

省三级

3


7

新嘉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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