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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南湖区新嘉街道安监中队规范化
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新嘉街道安监中队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新嘉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5日
南湖区新嘉街道安监中队规范化建设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夯实街道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嘉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对构建适应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要求,到2018年6月底,实现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我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机构设置
进一步规范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街道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指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充实监管力量
根据区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街道应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如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换岗,应事先征询区安监局意见。
1.合理配备监管执法人员。街道安监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行政或事业编制、并经相关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安监执法人员。在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时,要从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出发,符合条件的现有人员予以继续留用。安监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