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治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为助力嘉兴打造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弘扬“红船精神”的“两个示范地”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达到与全面小 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2016年为基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40%以上、50%以上和55%以上,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安全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巩固。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发展的产业结构与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层次显著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2次,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4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安全工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两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制订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每季至少一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党委负责平安建设的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管理,并具体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政府分管相关行业领域工作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区委、区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每两年对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每三年对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区安委会要建立健全综合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专业安委会由区政府分管相关行业领域的副区长牵头负责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构编制、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厘清和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修订完善《南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坚决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许可项目和许可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监管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一般行业企业,以及“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规上企业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全面落实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应主动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融资贷款、财政奖励和荣誉推荐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权重不低于3%,对突破亡人指标控制的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工商贸领域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或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5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年度专项考核不得分。强化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对连续排名末位或者累计排名末位的主体进行约谈和目标责任制中的考核运用力度。同时加大在“平安南湖”考核中的权重。区委区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之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约谈”等制度。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由区安委会会同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安委会建立健全综合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督查推动责任落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每届任期内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标准的市场准入作用。推行安全风险规划控制,探索建立重点区域、高危行业、高危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规划控制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限制和退出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与城乡规划衔接工作,落实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互联网+开展“无差别”智慧审批,建立健全企业“零上门”办理制度。对企业能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安全生产许可项目,依法取消,减少政府对事务的干预。创新相关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利用信用联合惩戒、行业组织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等市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及安全技术等标准,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退散进集”和“四无”企业、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淘汰化工、电镀、印染、冶金、水泥等高风险高能耗行业,提高区域性整体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