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支撑创新型省份的技能人才体系,根据《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等精神,现就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省人力社保厅批准建立,以八大万亿产业、十大传统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
第四条 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公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五条 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浙江省+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二)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 工作室建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发通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作为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
3.证明材料。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三)评审推荐。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推荐单位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