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正文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32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

 

 

 

 

 

 

 

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区“低小散”企业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小微企业进入到“厂中厂”租赁行列,特别是承租企业证照不一、产业结构混乱、安全管理缺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加上承租企业又缺少统一的安全管理,给“厂中厂”租赁企业留下了大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为进一步规范“厂中厂”租赁企业的安全发展,规范租赁市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微企业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依规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建立“厂中厂”租赁企业数据库,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防范体系,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全区范围内的“厂中厂”租赁企业为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厂中厂”租赁企业数据库,形成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以查无照、纠违规、重提升、强监管、严规章为主要手段,全面规范提升“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规范标准

(一)出租企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规定出租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责任,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并完成以下规范要求:

1.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设置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楼层索引图,分幢分楼层标注;

2.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制度,明确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协调委员会制度、出租厂房安全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员及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出租厂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出租厂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等。同时,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3.负责对承租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进行审核备案;

4.负责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5.负责维护厂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完好,负责管理公共消防设施,负责公共区域防火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维护;

6.负责督促承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马上督促承租企业整改并及时上报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

7.电动车采取集中停放和充电,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8.负责协调处理厂区内各类涉及到安全矛盾纠纷;

9.对使用危化品的承租企业,统一建立危化使用管理档案,全面撑握其危化品的品种、数量及理化性质,并按照危化管理要求执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建立统一的承租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11.同一厂房(大楼)已存在不同消防等级的企业,要求出租企业逐步对承租企业调整为同一消防等级;

12.出租企业出租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及检验合格。

(二)承租企业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4.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习;

5.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7.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三)承租企业生产车间规范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保障。

1.用电设备、线路、照明符合国家用电安装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机械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管理系统;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

3.安全通道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安装应急照明、指示灯;

4.车间不能用作住宿和餐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5.仓库和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危废,应单独设置存放点,并按要求办理临时存放点审批手续;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明显标志且不得阻挡;

7.物品堆放整齐,功能分区明显;

8.凡是提高消防等级的(丁戊类厂房改成丙类厂房的、综合楼改成厂房的),都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

9.如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位置应靠近疏散出口,并用实体墙分隔,出口设置乙级防火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办公人员不超过3人;

10.其它较大危险性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四、主要措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530/1407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