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82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4件,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及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3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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