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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的通知 余政〔2019〕1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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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特制订《2018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现将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2018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一、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发展现代农业科技

1.为全面实施农业提升战略,对有一定规模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各类农业生产大户,经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准备案,承担省、市、区实验任务的单位,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分别给予1000—3000元奖励。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农业科技项目,列入市、省、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获得市、省、国家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1.在已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二次流转长期承包经营主体,种植晚稻的给予每亩120元的补助。

2.对二次流转区域内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实施“万元千斤”种植模式,经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3.对种粮大户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损失补充保险”给予保费补助。为提高我镇粮食产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按照“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对种粮大户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损失补充保险”给予保费25%的补助。

(三)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精品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促进我镇农业产业集聚和农产品品位提高。

1.对在镇农业规划区内,新建连片标准钢管大棚(GP622、GP825)50亩以上,发展特色种植业的单位,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建连栋钢结构大棚10亩以上,给予每亩1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参与长期土地承包经营区域内规模化经营,且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基地、园区,经市、省、国家级相关部门论证的,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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